勞務派遣是目前企業一種非常普遍的用工方式,有些人想當然的認為,既然是勞務派遣用工,那么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薪金、福利等等都應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并在勞務派遣公司所得稅前進行扣除,與用工企業沒有多大關系,用工企業只是付費用工即可。
這種觀點從表面上看沒什么問題,但在現實中,由于昆山勞務派遣形式的多樣性,決定了這種觀點只有理論上的正確性。
那么,企業接受外部人事代理用工支出究竟如何稅前扣除?按稅法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昆山勞務外包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一是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二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政策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第三條規定